(2016)粤0306刑初568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封伟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轻刑快审���用)(2016)粤0306刑初5683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被告人信息被告人封某,男,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因涉嫌��博于2016年7月22日被羁押,同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指控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封某构成赌博罪,诉请法院判处。辩护意见被告人封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查明事实2013年初开始,被告人封某伙同其前妻陈某琼(已判刑),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塘大道和盛工业区55-6号其经营的天福便利店内,为牟取非法利益,帮上家开六合彩彩单,陈某琼主要负责招揽客户到便利店购买六合彩,封某主要负责开单以及同上家“刘姐”交接,��“刘姐”处获得特码、二中二、三中三、平码四种收入的百分之十作为报酬。2015年11月3日20时40分,公安民警在天福便利店当场抓获仍在非法进行六合彩开单的陈某琼。并在该店二楼查获封某和陈某琼接受他人投注的六合彩1419张,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260991元。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封某在成都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院意见被告人封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 员 吴 海 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叶剑敏(兼)书 记 员 边 秋 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