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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民初544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张成友与张成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成友,张成安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5445号原告:张成友。被告:张成安。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成友于2016年9月2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成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成友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成安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成友撤回对被告张成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成友负担。审判员  于晓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姜 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