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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离执字第49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12-24

案件名称

安玉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玉琴,邓振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离执字第496号申请执行人安玉琴。被执行人邓振民。申请执行人安玉琴与被执行人邓振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离民一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6610元,执行费21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振民银行帐户存款15876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邓振民同等数额的财产。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邓振民的收入158760元及利息。执行员  李维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海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