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6执9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王振与李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振,李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993号申请执行人王���。被执行人李贺。本院在执行王振申请执行李贺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026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程序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孙明杰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史建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