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执6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晓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63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大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娟娟,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天祺,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被执行人李晓峰,男。本院在执行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晓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但有一套房屋已被法院另案查封,本案系轮候查封。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军辉审判员 王 平审判员 刘 蕾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路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