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28执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董建辉与孙立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建辉,孙立涛,郑玉杰,藤汉军,王明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第254号申请执行人董建辉,男,汉族。被执行人孙立涛,男,汉族。被执行人郑玉杰,女,汉族。被执行人藤汉军,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明君,男,汉族。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董建辉申请执行孙立涛、郑玉杰、藤汉军、王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计 忱代理审判员 刘志勇代理审判员 李洪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田力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