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民终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官龙艾与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龙艾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民终1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14号,法定代表人:杨智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昌前,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官龙艾,咸丰县清坪镇卫生院职工。上诉人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官龙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2016)鄂2826民初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咸丰��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以案件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上诉人咸丰县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 丽审判员 杨 芳审判员 李志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奕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