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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9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姜雪涛申请执行王洪彬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雪涛,王洪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976号申请执行人姜雪涛。被执行人王洪彬。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执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200000元、贷偿款250000元,案件受理费8050元,合计4580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洪彬名下房产及车辆已被法院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执1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剑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