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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2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黄美善与金月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2执352号申请人黄美善。被执行人金月子。申请执行人黄美善申请执行金月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图民初字第13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美善据此向图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17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月子自动履行执行款6312元整,其中包括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1元、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图民初字第132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金成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