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2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黄美善与金月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2执352号申请人黄美善。被执行人金月子。申请执行人黄美善申请执行金月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图民初字第13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美善据此向图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17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月子自动履行执行款6312元整,其中包括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1元、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图民初字第132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金成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