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03执37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吕海英与被执行人李文祥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3执374号申请执行人吕海英,女,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李文祥,男,1969年12月4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海英与被执行人李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已达到执行目的,申请人同意法院结案处理。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夏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