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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3民初3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雷国军与马利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3181号原告雷国军与被告马利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国军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燚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