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3民初3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雷国军与马利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3181号原告雷国军与被告马利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国军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燚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