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财保5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张涛与牟祥明、王世美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涛,牟祥明,王世美,孙兰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财保539号申请人张涛。被申请人牟祥明。被申请人王世美。被申请人孙兰斌。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涛诉被申请人牟祥明、王世美、孙兰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600元。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储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秋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