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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财保5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张涛与牟祥明、王世美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涛,牟祥明,王世美,孙兰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财保539号申请人张涛。被申请人牟祥明。被申请人王世美。被申请人孙兰斌。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涛诉被申请人牟祥明、王世美、孙兰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600元。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储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秋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