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10执10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与蔡永久蔡丽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蔡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0执1079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组织机构代码67613587-X,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8号2幢1-4。负责人:刘健,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蔡丽,女,生于1977年10月26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与被执行人蔡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10执10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利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吕延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