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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行终1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候品棣、泊头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候品棣,泊头市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赔 偿 裁 定 书(2016)冀09行终18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候品棣,女,194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泊头市。委托代理人苏建玲,女,197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泊头市,系候品棣之女。委托代理人候亚平,女,1953年9月18日出生,回族,住沧州市运河区,系候品棣之妹。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泊头市公安局,住所地泊头市裕华路。法定代表人王少芳,局长。委托代理人沈金鹏,法制大队民警。委托代理人王承飞,河东派出所所长。上诉人候品棣因治安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1行初12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候品棣上诉称,因沧州市中心医院不救治我母亲,使我母亲去世,我们找中心医院了解情况,中心医院心虚,动用保安不让当事人进门,实在没法我去北京中南海信访,信访部门长时间欺骗我。随后我被被上诉人拘留,因被上诉人对我违法拘留,造成了我种种伤害。冤案对我及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被上诉人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被上诉人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重新作出判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恢复上诉人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上诉人人身伤害、医药费、车马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共计50万元。被上诉人泊头市公安局辩称,生效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是责令我单位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对候品棣扰乱单位秩序案我局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尚未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品棣的赔偿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经审理查明,因母亲死亡候品棣上访,泊头市公安局于2013年10月2日以候品棣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作出泊公(河)行罚决字(2013)第31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候品棣行政拘留七日,并于2013年10月2日至4日将候品棣执行入所。候品棣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沧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沧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泊头市公安局继续调查取证后,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泊公(河)行罚决字(2014)第0071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候品棣行政拘留七日。候品棣再次向沧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沧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泊头市公安局继续调查取证后,于2014年6月6日作出泊公(河)行罚决字(2014)第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仍对候品棣行政拘留七日。候品棣不服,向泊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泊头市公安局对候品棣作出的泊公(河)行罚决字(2014)第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候品棣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以泊头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作出“撤销泊头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撤销泊头市公安局对候品棣作出的泊公(河)行罚决字(2014)第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泊头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该判决于2015年1月15日送达给泊头市公安局,泊头市公安局直到2015年12月20日未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候品棣于2015年12月21日向泊头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泊头市公安局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已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现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尚未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候品棣提出的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候品棣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作出(2016)0981行初12号行政赔偿判决,泊头市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候品棣赔偿金726.90元。二审期间,泊头市公安局根据我院生效判决,针对候品棣的行为,于2016年9月7日作出泊公(河)行罚决字(2016)第0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候品棣行政拘留3日。本院认为,本案中,因针对上诉人的行为,泊头市公安局已经根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重新作出对上诉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现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赔偿诉讼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属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1行初12号行政赔偿判决;二、发回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孙树国代理审判员  张国英代理审判员  赵书裙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亚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