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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4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周伟与张雷、张全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伟,张雷,张全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790号申请执行人:周伟,男,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委托代理人:宗慕妮,高碑店市安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张雷,男,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张全文,男,197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伟与被执行人张雷、张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高民初字第32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东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