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4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周伟与张雷、张全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伟,张雷,张全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790号申请执行人:周伟,男,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委托代理人:宗慕妮,高碑店市安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张雷,男,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张全文,男,197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伟与被执行人张雷、张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高民初字第32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东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