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高法委赔监30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宫选申请再审无罪赔偿申诉审查决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选,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 定 书(2016)最高法委赔监300号申诉人:宫选,男,194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被申诉人: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申诉人宫选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鲁委赔监6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再审改判其无罪应予赔偿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宫选申诉称:宫选于1972年3月10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莱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72)莱公军管刑字第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执行完毕。1980年3月26日,有关机关对宫选宣告无罪。因此,宫选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其赔偿申请不予支持错误。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宫选1972年被判刑,1980年被宣告无罪,其被错判及服刑均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其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应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鲁委赔监6号驳回申诉通知正确。综上,宫选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依照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宫选的申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