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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3民初191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2016)冀0823民初1911号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艳斌、刘海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艳斌,刘海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823民初1911号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宋慧菊,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赵洪达,原告所属松树台信用社主任。被告:刘艳斌,男,1987年6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平泉县松树台乡中心村*组**号。身份证号1326241987********。被告刘海玉,男,1954年5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平泉县松树台乡中心村*组**号。身份证号1326241954********。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艳斌、刘海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代理人赵洪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艳斌经本院传票传唤、被告刘海玉经本院公告传唤均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偿还贷款本金49000.00元及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借款人刘艳斌于2013年6月24日在原告所属松树台信用社借款49000.00元,并有刘海玉做担保,至2014年6月23日到期,至今未偿还。二被告未答辩。原告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被告刘艳斌的借款申请书一份,2、刘艳斌与原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一份,3、刘艳斌的借款借据一份。以上证据落款处均有刘艳斌签字并按印。4、刘海玉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一份,落款处有刘海玉签字并按印。二被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以上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因此,原告提供的以上证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原告的陈述及本院采信的以上证据,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13年6月24日,刘艳斌以建大鹏为由向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松树台信用社申请借款49000.00元,并由刘海玉作担保。当日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借款人刘艳斌及担保人刘海玉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刘艳斌在贷款人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贷款本金49000.00元,用于购销建筑,借款月利率9.5‰,按季结息,到期还本。逾期利率加收50%。期限自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诉讼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保证合同签定当日原告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该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各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本院认为,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艳斌、刘海玉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是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均属有效合同。原告于借款、保证合同签订当日将贷款足额打入借款人刘艳斌银行帐户,至此原告已经全部履行了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刘艳斌理应按该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但其至今未偿还贷款本息,应属刘艳斌违约,应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违约责任;担保人刘海玉亦未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亦属违约,对此贷款本息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艳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9000.00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海玉对以上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00元,减半收取计760.00元由被告刘艳斌负担,被告刘海玉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何玉国审判员  王占才审判员  敖占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骏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