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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3民初109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四川环球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福田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环球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福田焊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3民初1099号原告:四川环球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什邡市。法定代表人袁仲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坤,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福田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法定代表人刘福。本院在审理原告成四川环球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福田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四川环球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3元,由原告成四川环球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自行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 军人民陪审员  秦徽武人民陪审员  刘 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吴雪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