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6执10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蒋军华与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军华,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1009号申请执行人蒋军华。被执行人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文安县。本院在执行蒋军华申请执行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文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孙明杰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史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