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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26执1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延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李某某、彭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726执1186号李某某、彭某某:延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延人口征决字[2014]第1301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限你二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该征收决定书履行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王志勇电话:1853733****延津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