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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5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汪某与尹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5431号申请人汪某与被申请尹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申请人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汪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肖维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