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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23执143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吴荣辉、王金连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吴荣辉,王金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3执1438号申请人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长岭下社会福利中心5-6楼,组织机构代码:00411306-1。法定代表人黄庆锋,局长。被执行人吴荣辉,男,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被执行人王金连,女,198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吴荣辉、王金连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荣辉、王金连在银行无存款、在房产登记部门无房产登记信息、在工商登记部门无工商登记信息、在车辆登记机关无车辆登记信息,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同意对此案予以终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823执143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丘其民审 判 员  蓝树高代理审判员  温新龙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孔祥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