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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行辖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与南京太阳岛休闲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秦祥敬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处罚其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苏01行辖10号秦祥敬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南京太阳岛休闲度假���乐部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本案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二审裁定后,指令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结合南京市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现状,为更妥善地审理本案,本案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