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2民初2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玉荣与张继洪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荣,张继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2244号原告张玉荣,住科右中旗。被告张继洪,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荣诉被告张继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玉荣于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玉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玉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00元,由原告张玉荣负担337.50元。审判员 王 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项阿拉旦嘎达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