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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民初2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玉荣与张继洪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荣,张继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2244号原告张玉荣,住科右中旗。被告张继洪,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荣诉被告张继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玉荣于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玉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玉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5.00元,由原告张玉荣负担337.50元。审判员 王     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项阿拉旦嘎达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