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执205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李学峰与李美杰、王栋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峰,李美杰,王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2054号申请执行人李学峰。被执行人李美杰。被执行人王栋霞。申请执行人李学峰与被执行人李美杰、王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执行员 王泽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