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宗实、高丹与俞丰、连金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208号申请人:张宗实.申请人:高丹.被申请人:俞丰。被申请人:连金萍。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宗实、高丹与被申请人俞丰、连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连金萍平安银行账户XX存款冻结7.15元,中国银行账户XX存款冻结113214.76元,XX存款冻结22492.56元,XX存款冻结31298.58元,XX存款冻结17261.41元,将俞丰账户XX存款冻结1.34元。冻结期限至2017年9月23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