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12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艾生林与青岛校企英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生林,青岛校企英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990号申请执行人艾生林,男,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执行人 青岛校企英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聂维民,职务总经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提取被执行人青岛校企英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案款及执行费合计4277元。至此,全部案款被执行完毕,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1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于泳审判员王思清审判员贾瑞红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XX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