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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1023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芽与被执行人张少林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芽,张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1023执273号申请人王芽,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少林,男,汉族,居民。申请人王芽与被执行人张少林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商南民初字第001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张少林向王芽支付借款50000元,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自觉履行,权利人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0000元及迟延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银行存款账户中依法扣划存款10336元,申请人王芽已领取执行款10336元。余下执行款39664元被执行人张少林与申请人王芽达成如下协议:由张少林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芽借款39664元及迟延利息。执行费650元已经由被执行人张少林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人民法院(2014)商南民初字第0013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曹振勇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