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301执89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韩雨杉诉盛红冀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雨杉,盛红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301执894号申请执行人:韩雨杉(曾用名:韩伟),女,汉族,1983年1月出生,住昌吉市。被执行人:盛红冀(曾用名:盛红进),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住昌吉市。韩雨杉申请执行盛红冀离婚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024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0247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根军审判员 吴海喜审判员 李增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