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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70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盛君伟、李艳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盛君伟,李艳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704号(2016)黑0102执70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被执行人盛君伟。被执行人李艳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19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16年3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101621.79元,未执行标的为5101621.79元。本��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同意此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龙审判员  孟祥飞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晓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