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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执3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苏健忠与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冠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黄学亮、罗满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健忠,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冠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黄学亮,罗满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03执3136号申请执行人苏健忠,男,汉族,1971年11月1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委托代理人苏小平,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法定代表人罗满凤,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福建冠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上杭县。法定代表人黄学亮,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黄学亮,男,汉族,1973年4月10日出生,住龙岩市新罗区。被执行人罗满凤,女,汉族,1971年11月17日出生,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3民初76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冠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黄学亮、罗满凤的银行存款146万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冠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黄学亮、罗满凤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陈琼璋执行员  蔡海榕执行员  潘荣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凌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