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民初46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4628号原告黄某,女,1985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李某,男,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海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炳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