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702财保1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方海平与XX吉、纪连英诉前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702财保18号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方海平与XX吉、纪连英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皖170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确保该案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纪连英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静安新城**号楼**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附:(2016)皖170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