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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1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1-12

案件名称

吕占军申请刘晓兵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占军,刘晓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1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吕占军,干部,住望奎县。被执行人刘晓兵,教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望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刘晓兵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两起,故申请执行人吕占军提出与XX、张洪涛另两起执行刘晓兵工资案件一起参与分配。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吕占军可参与分配,直至被执行人刘晓兵履行完毕时止;二、终结本院(2015)望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持本裁定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立军审判员  王立奇审判员  刘亚芝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诗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