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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370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张雪良等罚金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雪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3701号移送执行人本院刑二庭。被执行人张雪良,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刑二庭移送执行的张雪良罚金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将在案扣押的人民币3000元折抵被执行人张雪良的罚金,上缴国库。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张雪良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 欣执行员 韩 玲执行员 王金鑫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