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6民初24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祥琴与陈涛、汪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祥琴,陈涛,汪茂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6民初2403号原告:陈祥琴,女,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陈涛(曾用名陈海涛),男,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汪茂军,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从信诉被告陈涛、汪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陈涛、汪茂军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