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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6民初24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祥琴与陈涛、汪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祥琴,陈涛,汪茂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6民初2403号原告:陈祥琴,女,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陈涛(曾用名陈海涛),男,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汪茂军,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从信诉被告陈涛、汪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陈涛、汪茂军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