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26执2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李井芹申请刘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井芹,刘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6执223号申请执行人李井芹,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刘君,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井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君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5)棱法民双初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忠林审判员 陈寿涛审判员 张铁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立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