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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6执2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李井芹申请刘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井芹,刘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6执223号申请执行人李井芹,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刘君,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井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君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5)棱法民双初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忠林审判员  陈寿涛审判员  张铁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立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