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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726民初104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成润林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润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726民初1043号原告成润林。委托代理人孟铁虎,山西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西环中路华星小区1号楼北起第4号商铺1、2层。负责人李建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巩啸震,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成润林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贾世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润林委托代理人孟铁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巩啸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7月19日,原告驾驶晋K×××××号重型半挂车牵引带晋K×××××号车与李志杰驾驶的晋K×××××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志杰受伤,原告垫付医药费16000元。晋K×××××号货车在被告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08年11月26日-2009年11月25日止。事故发生后,被告告诉原告说根据内部规则,因挂车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不赔。2013年李志杰因骨头坏死再次起诉被告,太谷县人民法院(2013)太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否定了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则。因此原告垫付的医药费依据保险风险转移原则,被告应当将原告垫付的医药费支付给原告。被告辩称,原告的车晋K×××××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请求法庭核实原告的驾驶证、道路从业资格证及晋K×××××的行驶证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具有拒赔的情形。通过原告的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看出本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以及其他诉讼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19日,原告驾驶晋K×××××号重型半挂车牵引带晋K×××××号车与李志杰驾驶的晋K×××××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志杰受伤,原告垫付医药费16000元。晋K×××××号货车在被告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08年11月26日-2009年11月25日止,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11年第三人李志杰起诉要求交通事故赔偿时没有起诉商业第三者险,仅起诉的交强险。(2011)晋中中法民终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成润林在交强险之外赔偿李志杰13941元。2013年李志杰因骨头坏死再次起诉二被告,太谷县人民法院(2013)太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否定了保险公司挂车没有交强险主车商业险不陪的内部规则,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了第三人李志杰。现原告以该判决为依据要求将其垫付的医药费也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付,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赔付。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保单抄件、(2013)太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2011)晋中中法民终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核,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在交强险限额之外承担的13941元赔偿款,应在其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根据(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起诉没有超出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6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成润林1394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成润林负担13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负担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世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梁 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