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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执6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嘉游运动用品店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嘉游运动用品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3执6092号申请执行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4楼。法定代表人丁亮,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执行人深圳市罗湖区嘉游运动用品店,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号(笋岗*号仓库)首层厅***号,注册号××。经营者高庆仁。申请执行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罗湖区嘉游运动用品店著作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终2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深圳市罗湖区嘉游运动用品店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经向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商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证券部门以及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条件的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公波审判员  谢小波审判员  王良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文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