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20刑初129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20刑初129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6]13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27日至6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营管理并参与分成位于本区柘林镇新林路XXX号西侧水果店后的无证游戏机房,内设“如意算盘”八联赌博机、“3D宝马全球通”八联赌博机、“年年有余”单人赌博机1台及“金鲨银鲨”单人赌博机1台,供他人参赌,同时雇佣翟某某负责收银、上分等工作。2016年6月2日20时30分许,公安人员至上述地点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工作人员翟某某,查获上述赌博机、参赌人员1名及赌资人民币30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翟某某、祁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收缴物品清单、赌博机认定书、案发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设置赌博机的形式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万剑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明月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