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4刑初3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曾某2、曾某1等与邓凯凯、邓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干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2,曾某1,李某1,邓某4,邹某3,曾某3,邹某1,邹某2,李某2,曾某4,王某,何某,邓某1,邓某2,邓某3,邓凯凯,邓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