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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24民初241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李文博、李某等与李明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博,李某,邵某,李明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424民初2411号原告李文博,男,199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原告李某。法定代理人李延涛,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系李某之父。原告邵某。法定代理人邵传奇,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系邵某之父。上述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抒凌,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明超,男,199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柘城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住所地柘城县兴中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8783424920。负责人王峰,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纪德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文博、李某、邵某诉被告李明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抒凌,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纪德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明超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三原告诉称,2016年5月19日18时许,原告李文博驾驶二轮摩托车被被告李明超驾驶的机动车碰撞,造成原告李文博及乘坐二轮摩托车的原告李某、邵某分别受伤;请求二被告向三原告赔偿各种损失109921.79元。被告李明超未作答辩。被告保险公司辩称,1.如果原告诉请合法合理并符合我公司理赔条件,原则上可以赔偿。2.本案的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根据原、被告诉辩意见,本院归纳本案的焦点为:原告诉请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109921.79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原告身份证、被告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明一是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李明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文博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李某、邵某无责任;二是原告所诉原、被告主体适格。3.原告住院医疗费收据、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证、伤残鉴定书、鉴定费收据、户口本、柘城县实验中学证明;证明三原告住院治疗情况,原告邵某被法医鉴定为二处10级伤残;原告李文博右额部软组织挫裂伤,需后续整容;原告李某下额处软组织挫裂伤、多颗牙体震荡伴缺损等需后续治疗;该医疗、伤残赔偿的诉请应当得到支持。4.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对上述证据1无异议,但是超出交强险部分,按比例赔付;该事故时两车相撞,赔付比例应是4比6。对证据2除原告户口簿外,其他行驶证均为复印件,要求法院进行核实。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20%;邵某的鉴定报告虽然是法院委托,但是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及出院证明显示原告的伤情最多一处达到十级,另一处构不成伤残,保留重新鉴定的权利;对李文博的鉴定整容问题费用2000元不能成立;其中李某病例中具体牙齿的损伤,要求原告方提交相关医疗证据;李某鉴定报告中针对牙齿的更换证据不足,李某证据材料显示牙齿只是不同程度的缺损,是否达到更换的标准,应提出更一步的司法鉴定;另外鉴定费不承担。对证据4无异议。被告李明超、保险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确认原、被告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被告对原告邵某的伤残鉴定及原告李文博、李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伤残鉴定及鉴定意见系本院依法对外委托所作,客观真实,依法予以采信。被告保险公司的其他异议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9日19时7分许,原告李文博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柘城县学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平路T型交叉路口,在躲避被告李明超驾驶的、沿柘城县学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平路T型交叉路口右转弯的豫N×××××号轻型厢式货车时车辆失控,造成原告李文博及乘车人原告李某、邵某分别受伤,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李文博受伤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7150.17元,法医鉴定后续治疗费(美容整形)为2000元。原告李某受伤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6848.23元,法医鉴定后续治疗费(牙体震荡伴缺损,适当时机行牙齿修复治疗)为10800元。原告邵某受伤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7465.83元,并被法医鉴定为二处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二个月。并分别支付鉴定费1300元。为赔偿事宜,原告起诉来院。另查明豫N×××××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车主为赵帅,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并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500000元,且注明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6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3日。本院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李明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文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李某、邵某无责任;该责任划分适当,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被告李明超应当向原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以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被告保险公司的其他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案对原告李文博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如下:1.医疗费7150.17元;2.后续治疗费2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80×15);4.营养费150元(10×15);5.护理费1252.6元(30482÷365×15);6.误工费1051元(25576÷365×15);合计12803.7元。对原告李某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如下:1.医疗费6848.23元;2.后续治疗费108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80×15);4.营养费150元(10×15);5.护理费1252.6元(30482÷365×15);合计20250.8元。对原告邵某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如下:1.医疗费7465.83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440元(80×18);3.营养费180元(10×18);4.护理费6513.9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0482÷365×18=1503.2元,出院后的护理费30482÷365×60=5010.7元);5.伤残赔偿金56267.2元(25576×20×11%);6.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76866.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文博赔付5603.6元(医疗费3300元、护理费1252.6元、误工费1051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文博赔付5040元(12803.7-5603.6=7200.1元,7200.1×70%=5040元),合计10643.6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赔付4552.6元(医疗费3300元、护理费1252.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赔付10988.8元(20250.9-4552.6=15698.3元,15698.3×70%=10988.8元),合计15541.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邵某赔付71181元(医疗费3400元、护理费6513.9元、伤残赔偿金5626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邵某赔付3980元(76866.9-71181=5685.9元,5685.9×70%=3980元),合计75161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文博赔付5603.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文博赔付5040元,合计10643.6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赔付4552.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赔付10988.8元,合计15541.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邵某赔付71181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邵某赔付3980元,合计75161,共计101346元;以冲抵被告李明超对原告李文博、李某、邵某的赔偿;二、驳回原告李文博、李某、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到期不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李明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并不迟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足额直接交纳上诉费2230元(或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户名;商丘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原银行商丘慧商支行,帐号80×××11),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  王洪林审判员  李 艳审判员  刘遗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豆亚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