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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21执1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边久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421执185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边久武与被执行人江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卫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江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