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蒙1622民初24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XX与蔡怀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蔡怀金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蒙16**民初2427-1号原告:XX,男,197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贾建国,安徽贾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怀金,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蔡怀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蔡怀金位于蒙城县润尔帝景苑12号楼1504室。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蔡怀金位于蒙城县润尔帝景苑12号楼1504室。二、查封原告所有的皖SW9V**号梅赛德斯-奔驰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审 判 长 李扣芹代理审判员 薛少华人民陪审员 张曙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慧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