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603民初819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禾枘纺织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绍兴禾枘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03民初8195号原告: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法定代表人:李彩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范兰英,绍兴市孙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绍兴禾枘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法定代表人:张创松。委托代理人:申铁旗,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竺旦颖,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禾枘纺织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原告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经审查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绍兴乾雍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