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4刑初3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刘吉滔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吉滔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04刑初368号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吉滔,××人,无职业。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6月4日释放。因本案于2016年1月19日被抓获,2016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刘青松,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翻译人杨赛华,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退休教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岳检刑刑诉[2016]3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吉滔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一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吉滔及指定辩护人刘青松、翻译人杨赛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吉滔系××人。2016年1月16日14时许,其来到长沙市岳麓区汽车西站候车大厅内,向被害人郭某及刘某请求捐助。此时,被告人刘吉滔发现被害人郭某的银色苹果6手机放置在其座位的左侧,趁被害人郭某与刘某聊天未注意之际,盗得该手机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银色苹果6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315元。2016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吉滔抓获归案。被盗银色苹果6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郭某的陈述、被告人刘吉滔的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吉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吉滔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刘吉滔的指定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刘吉滔系××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吉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请求法庭在法定刑范围内对被告人刘吉滔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吉滔系××人。2016年1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刘吉滔来到长沙市岳麓区汽车西站候车大厅内,向被害人郭某及刘某请求捐助。此时,被告人刘吉滔发现被害人郭某的银色苹果6手机放置在其座位的左侧,趁被害人郭某与刘某聊天未注意之际,盗得该手机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银色苹果6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315元。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刘吉滔在火车南站负一楼候车大厅来回乞讨募捐时被巡查民警查获,被盗银色苹果6手机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郭某。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信息情况、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4)娄星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娄中刑二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书、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刘吉滔的个人身份信息及××情况,被告人刘吉滔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6月4日释放。2、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1月19日15时30分,被告人刘吉滔被抓获归案。3、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及被盗手机照片证明:被盗手机的情况以及从被告人刘吉滔处扣押的手机已经发还给被害人郭某。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证爱心助残、功德无量的捐赠登记表证明:被告人刘吉滔作案前所持捐赠登记表的情况。5、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1月16日13时30分许,其在长沙市汽车西站送男朋友郭某回株洲。在一起候车时,郭某用他的银色苹果手机打过一个电话,之后二人在聊天。大概十五分钟后,郭某想要再找他的手机使用时发现手机已经不见了。其想起在二人聊天时,有个××人在周围转了几个来回并向其乞讨募捐。6、被害人郭某的陈述证明:2016年1月16日13时30分许,其在长沙市汽车西站准备坐车去株洲,其女友刘某在车站送其。在一起候车时,其用手机打过一个电话,并将手机放在上衣外口袋内,因为衣服口袋较浅,手机有一大部分露在外面。之后其与女友刘某在聊天,大概十五分钟后,其想要再找手机使用时发现手机已经不见了。其用刘某的手机打自己电话,发现手机已关机。其想起在候车时,有个××人两次来到面前并向其乞讨募捐。其手机是一台银色苹果6手机,是2015年11月在网上以3800元购买的。7、被告人刘吉滔的供述证明:2016年1月16日14时许,其从邵阳乘大巴车到达长沙市汽车西站,准备利用爱心助残的宣传单请求他人捐助。在西站候车厅取得几个乘客的捐助后,其向坐在候车厅长排座位第一排的一对年轻男女请求捐助,在请求捐助的时候发现年轻男子的座位上放有一个银色直板苹果六手机,于是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在未取得年轻男女的捐助离开后,其又再次折返向这对年轻男女请求捐助,再次遭拒后其走到年轻男女座位的边上,向其他乘客请求捐助,趁这对年轻男女不备偷走了年轻男子座位上的手机,并迅速离开了现场。8、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长价认定字[2016]0028号关于苹果手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经鉴定,涉案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3315元。9、讯问被告人刘吉滔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吉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吉滔犯盗窃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吉滔系××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吉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吉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吉滔系××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刘吉滔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刘吉滔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吉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彭林霞人民陪审员 马国钧人民陪审员 游玉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 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