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12执204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上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上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上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12执204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上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为71330676-5),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人家108幢238号。代表人钱卫海,董事长。被执行人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2514303-3),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华侨城明珠阁12C。法定代表人陈立毅,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5)甬鄞东民初字第212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上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应腾退占有使用的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上水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100.96亩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437493元及利息。另案执行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两辆,但均未实际控制。另本院扣留了被执行人在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办的房屋拆迁赔偿款968996.75元。现因本案涉及腾退的是大片苗木,短时间难以处置。此外,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212执2043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本案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戴宏良审 判 员 项宇龙审 判 员 卢树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蔡静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