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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钟美玲、冯吉玉、蒋兰翠与被执行人艾海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钟美玲,女,198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申请执行人冯吉玉,男,1955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申请执行人蒋兰翠,女,195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被执行人艾海勇,男,1981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钟美玲、冯吉玉、蒋兰翠与被执行人艾海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三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艾海勇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三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