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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20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时红果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时红果,肖成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2068号申请执行人时红果,女,1943年3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密(系时红果女婿),男,1981年3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肖成富,男,1937年3月1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时红果与肖成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肖成富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扣划银行存款9630.58元(已发还),除此之外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 欣执行员 韩 玲执行员 王金鑫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