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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02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四平市红嘴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平市红嘴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2执276号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红嘴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东明,总经理。被执行人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顺。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红嘴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吉0302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02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丽艳执行员  于 奎执行员  赵喜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媛媛 更多数据: